今年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人行郑州中支行行长、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局长杨子强等35名代表日前提交了一份议案,呼吁尽快制定《金融稳定法》;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胡平西也提交了尽快启动《金融稳定法》的议案。一时之间,《金融稳定法》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国务院日前也发布公告称,力争2006年出台48件重点立法项目,其中金融方面的立法计划涉及到了金融业各个方面,包括证券公司监管条例、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、存款保险条例、银行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、期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)以及提请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等等。
“应该说目前化解金融风险、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法律是不完善的,需要慢慢加以完善。”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易宪容认为。
仅仅是虚晃一棒?
谈到金融稳定时,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曾表示,中国一直在探索实现金融稳定之道,要尽早敦促有问题机构的整改,特别是处理不良资产,以减少金融机构的破产,降低社会成本。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,然而对于《金融稳定法》的必要性,部分业内人士表示了质疑。
易宪容认为,虽然目前有关金融风险控制、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律还不完善,但是也不能因为它不够完善而废旧立新,应该在原来的相关法律基础上加以完善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《金融稳定法》的内容,《金融稳定法》主要是对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整合,出台的意义不大。
联合证券张大威也认为,只能说目前缺少一套全面的、具有统筹意义的法规。其实各类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规范条例,只是这些相关的规范条例是互相独立开来的而已,如券商有券商的一套规范,银行有银行的一套规范。再说央行也有金融稳定管理局,在维护金融稳定大局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。《金融稳定法》出台的必要性让人质疑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