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坛用户名: 用户密码: 注册
阅读新闻

天价"名画"是假的

[日期:2006-06-02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      
      民间交易不受保护赔偿没要着  

    两幅一文不值的假字画,盖上书画名家的印章,就开价4.65万元。近日,市南法院判决卖方退还买方画金,但不支持双倍赔偿。 

  今年1月下旬,书画爱好者任某到市场上“淘金”,恰好遇到所先生。所先生称,朋友手头上有两幅国家级著名画家徐智彬(化名)的作品托他出手。为验证作品真伪,任某在所先生朋友的带领下来到徐智彬家,徐智彬看过这两幅款署年号为1976年的画后说,“差不多是我画的”。随后,任某付了4.6万元画金,还付给所先生500元酬谢费。 

  当任某在朋友面前展示这幅“名画”时,却被泼了一盆冷水——这画不像徐智彬的真迹。任某一听着了急,再次来到徐智彬家,徐智彬仔细看了看两幅画作,摇摇头说“不是我画的。” 

  任某随后多次找所先生协商退货未果。双方由此对薄公堂,任某要求双倍赔偿。 

  六成以上是赝品 

  据青岛国风文化艺术传播公司的郭明华介绍,目前青岛市场上流通的名人字画,至少六成以上是赝品。最近市北法院受理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,被执行人欠款60万元,法院强制执行时,被执行人抱出20幅“名家字画”抵账,郭明华一鉴定,这些画全是赝品,总值不过6000元。 

  鉴定“笔法”鉴定是赝品 

  以前这种纠纷法院难以受理,因为青岛没有书画作品鉴定评估机构,他们得抱着书画作品到北京去做鉴定。今年1月青岛国风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取得鉴定资质后,当事人委托该公司鉴定专家郭明华对画作进行鉴定,得出的结论是:这两幅画是假冒徐智彬署名的赝品。 

  判决双倍赔偿行不通 

  法院根据鉴定结果,判决所先生退还任老师购画款及利息,但对任老师提出的双倍赔偿,法院认为此案不适用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因为消法规范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在此案中,所先生不是经营活动的主体,不符合“经营者”的定义。陈呈晓/文赵健鹏/图  稿件来源:青岛早报


阅读:9
录入:admin

评论 】 【 推荐 】 【 打印
申明: 本网站所载文章和数据仅供参考,不作为入市依据,风险自负!
上一篇:全国山河一片红的真伪鉴定
下一篇:浅谈古书画的鉴别
本文评论
发表评论


点评: 字数
姓名:
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•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
  •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
  •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  •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